美安制度 之七 點數下放

點數合作與推薦權


美安制度規定可以讓點數下放的條件是直屬推薦,且該下線要有自動購貨才可以讓點數下放,也就是今天A可能推薦J,然後A可以把業績點數(BV)下放給J,然後整條線共享業績,如果說B~I都是不認識的人,例如上線丟公腿的人,那這些人就可以免費得到很多業績。

但點數的合作可能也是推薦權的競爭,假設A有推薦了E,且A E J都認識,那要讓J變成A推薦的呢,還是讓E推薦呢?其實上線要點數下放幫助自己認識的人,那就要是親自推薦,這就變成跟E搶推薦權了!如果給E推薦,那其實A的點數又沒辦法給J。

所以其實幾個夥伴要分享業績又要讓推薦權,或許就是可以賣的貨都交給最底下的人訂,推薦權就一個推一個吧,不要為了要下放點數一直都是同一個推薦人。




2 則留言:

  1. 美安5不做其中之一=>不讓推薦權,如果A幫E談J的話,推薦權是E的,E沒要談J的話,A去談J的話,推薦權當然是A的,不讓推薦權的原因是因為你不曉得B~J誰是適合美安事業的人,誰是會跟自己走到最後得人,有些夥伴很想要永續收入,但卻沒拿出行動力,這樣根本就沒辦法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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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哈哈 "不讓推薦權" 這樣的詮釋比較好 “如果A幫E談J的話,推薦權是E的,E沒要談J的話,A去談J的話,推薦權當然是A的” ,全部都讓與全部都不讓都不是該有的經營態度 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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